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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注协发布《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2003-7-15 8:38 来自:中注协网站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    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》,全面提升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,加强行业的诚信监督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草拟了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各级协会和广大会员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日。

   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,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所有的执业机构(团体会员)和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(个人会员),具体记录的信息包括四个方面,即基本信息、守信信息、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。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、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、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需予以提示的行为,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,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。

    管理办法规定,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,会员应及时向各级协会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,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。地方协会负责本协会所属会员诚信相关信息的归集、录入、分析、更新和维护,并按行业规定披露和使用相关信息;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点负责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、网络开发和维护、政策解释和培训,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级协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,对全行业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。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执业或机构注销时止,届时信息系统自动将诚信档案信息转为永久保存信息。征求意见稿还对诚信档案的使用和披露的要求作出了规定。

    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制度,对执业者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,是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,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,失信者受到市场的惩罚。